免费试用
江苏明珠舒适家净水设备试用协议书
甲方:
乙方:
感谢您选择江苏明珠舒适家净水设备。双方本着自愿、诚实、平等的原则,同意就家用净水机免费试用及服务事项,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甲方责任及权利
(一)试用净水器型号 WP4170/99 ,市场价格 3999 元。乙方 需缴纳300 元作为保证金。试用期结束后,机器完好,运行正常,则全额退还保证金。
(二)试用期内,甲方不会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。
(三)甲方在试用期间内,有义务向乙方解答试用产品的相关资料及问题。
(四)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个人资料及身份证信息,并当面核实填写客户身份资料。仅用于试用合同,不做其他用途。
(五)甲方有义务提醒乙方试用期结束时间。(提醒时间:试用结束前三日)
(六)甲方在安装家用净水器时,如需要布线、转孔等,必须经乙方同意后才能施工。因乙方主张导致本协议终止,甲方不负责装机现场的回复。
二、乙方负责及权利
(一)试用人需拥有住房并出示住房证明(注:非本人住房着需出示房产所有人房产证及身份证明)
(二)试用人需出示身份证,证明信息。
(三)试用期内,产品拥有权为甲方,试用者应合理使用产品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零件或产品整体损坏,乙方须照价赔偿。非人为原因出现故障,由甲方负责。
(四)使用期限自签订协议起 第十天。试用期间,试用人对试用产品不满意,可随时拨打电话400-880-7660或18252988002,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无条件退还,不收任何费用。
(五)试用期内,试用人不得转让试用产品,不得将试用产品出租给他人。
(六)试用时间满,乙方确定购买产品。需向甲方缴纳产品货款,即可获得江苏明珠舒适家相关服务。
(七)试用时间期满,乙方未购买产品,未将产品完好归还甲方。如乙方寻找任何借口留置试用产品,未能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归还。因乙方的责任,逾期期间,超出时间每日向甲方缴纳人民币:三百元整,作为违约赔偿金。
三、纠纷解决方式
(一)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;如果友好协商未能解决,双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。
(二)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、
(三)自甲、乙双方签字后生效
四、试用起止时间:
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
(注:自乙方登记日期3日内,甲方负责安装单位。免费试用日期以安装日期为准)
甲方:江苏明珠集成家用设备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:
身份证号:
地址: 地址:
电话: 400-880-7660 电话:
日期: 日期: